• 王伟政 律师
  • 执业年限:27年
    天津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活跃指数: 556
    322
    好评:
使用微信扫一扫×

close
王伟政
律师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刑期的最低标准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4. 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2020-09-18 17:22:14
45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