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伟政 律师
  • 执业年限:27年
    天津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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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政
律师

购房者因征信问题(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或银行流水过少、银行流水主要是代收款等原因是否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因为购房者个人存在不良贷款记录,导致按揭贷款未能办理,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按照购房合同支付违约金。 银行以购房者的银行流水主要是公司的代收款、代付款为由退贷,该退贷事由不能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一方,双方对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不存在过错,都不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2020-09-13 22: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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