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伟政 律师
  • 执业年限:27年
    天津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活跃指数: 614
    322
    好评:
使用微信扫一扫×

close
王伟政
律师

共同担保人之间没有约定,能否相互追偿? 担保人之间没有约定时,混合担保人、共同保证人、共同抵押人均不可以相互追偿,即采全面否定说

2020-09-01 17:41:10
26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