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政
律师

1.法院按照受送达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单位名称及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快递单回执载明邮件妥投、他人代收,即应视为送达成功。至于代收人身份、签收过程、内部转交程序等均非法院送达的审查内容。2.因被告违约产生纠纷,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费用系维权的必然支出和直接损失,只要收费标准符合规定,且双方合同中对于律师费承担有约定的,法院应予支持。3.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供客观上导致其不能行使诉权的合理理由,而是直接向申请再审,该行为规避了诉讼费缴纳义务及有关管辖的规定,故从程序上而言,其再审申请应直接驳回。

2020-08-10 03: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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