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政
律师

“偷井盖”致人死亡可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近年来,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0年4月22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典型案例,《意见》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最高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规定,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020-04-23 09: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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