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不能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却并未将房产办理至其子女名下,故赠与关系并未成立,即使配偶一方已将房屋的产权证书交与子女,但因《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之间对于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的安排,而并非是配偶一方与其子女之间签订的书面赠与合同,也不能认定赠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