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政
律师

最高法:当事人未提供送达地址但其他案中留有确认地址的,可按该地送达 受送达人未向法院提供送达地址,但如果在法院审理的若干涉及该受送达人的其他民商事案件中,该受送达人留有确认的固定联系地址的,法院可将应诉材料送达至该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019-10-15 2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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