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政
律师

最高院:这种情况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9-10-14 1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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